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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