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明确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基本要求,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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