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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