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