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四条 进口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实申报产品相关信息,并随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格证明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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