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