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相关卫生规范等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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