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