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