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