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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