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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