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八十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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