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