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零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