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零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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