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零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