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剥夺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对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剥夺居民的生命。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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