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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