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