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二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