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六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