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