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