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