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