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