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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