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