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二章 香港驻军的职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二章 香港驻军的职责 第五条 香港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
(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二)担负防卫勤务;
(三)管理军事设施;
(四)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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