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香港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员额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香港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