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香港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员额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
香港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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