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四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四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七条 香港驻军人员不得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