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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