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驻外外交机构武官参照本法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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