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