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