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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