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