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黄河流域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污染环境、妨碍防洪安全、破坏文化遗产等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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