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黄河流域农业灌溉取用深层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