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国务院应当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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