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七十二条 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