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五章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五章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七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龙羊峡、刘家峡、三门峡、小浪底、故县、陆浑、河口村等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的管理,科学调控水库水位,加强库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三门峡、小浪底、故县、陆浑、河口村水库库区养殖,应当满足水沙调控和防洪要求,禁止采用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方式养殖。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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