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护黄河流域水产种质资源和珍贵濒危物种,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地建设。禁止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