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