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三十条 军官佩带的肩章、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法律 发布日期:1994-05-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