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法律 发布日期:1994-05-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