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第二十条 在军队基层单位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卫生员,由总后勤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