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军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药品追溯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管理,实现药品可追溯。
军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药物警戒有关规定,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