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四章 军队特需药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四章 军队特需药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投入生产的军队特需药品应当经过注册,取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