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是指军队设置的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药品仪器监督检验站以及承担药品监测和评价任务的军队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