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医院、部队卫生机构、派驻门诊医疗机构和干休所门诊部等单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